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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3-07 20:00:04 |
为确保本基金调整托管费率符合法律◆■◆◆■、法规和《基金合同》的规定◆◆★■◆★,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■■★■★,对《基金合同》及《中加瑞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《托管协议》”)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,并根据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修订了《托管协议》相关内容。本次《基金合同》及《托管协议》修订的内容属于《基金合同》及《托管协议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。《基金合同》及《托管协议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: 1★★★、本基金《基金合同》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■■◆■★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基金合同》的规定◆★■■★◆,调低托管费率以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★■、《基金合同》格式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,属于《基金合同》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。 风险提示■★: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、诚实信用、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《基金合同》★★◆★★、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,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◆◆★★◆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◆■◆★■★。 2★◆、就上述调整事项,修订后的《基金合同》、《托管协议》自2025年03月10日起生效■■,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,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■◆★◆,并登载在规定网站★◆◆◆★■,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《基金合同》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。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,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■■■◆、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《中加瑞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《基金合同》◆★”)★◆■、《中加瑞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“招募说明书”)的有关约定★■■★,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★◆◆■★◆“本公司”或“基金管理人”)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,决定自2025年03月10日起,对旗下中加瑞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■★★■★◆”)调整基金托管费率,并相应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。具体调整方案如下★★◆: 此外◆★■■,《基金合同》中的部分内容做了加粗的格式调整,不涉及内容调整■◆■★,具体请见合同正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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